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东方体育组织参加第四届北京大学生艺术展演艺术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全院师生:

北京市教委近日启动“第四届北京大学生艺术展演艺术作品征集活动”,为促进我院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激发师生艺术创作热情,展现艺术成果,现鼓励各位师生积极参与此项活动。

因此项活动要求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推荐和报送,故请有参与意愿的师生于 2014年5月27日前 将参赛作品按照《通知》要求交至院团委。

联 系 人:岳鑫

联系电话:61227139

邮 箱:yuexin539@163.com

院团委

2014年4月11日

 

附件1:

东方体育举办第四届北京大学生艺术展演

艺术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北市教育委员会东方体育举功第四届北京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京教函[2 0 1 3]7 O号),在举办艺术展演期间举办艺术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与目的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我的中国梦”。展演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围绕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报效祖国的远大志向、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自强不息的意志品格、甘于奉献的思想境界;体现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胜信心;展示青年学子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优秀的艺术才华和勇于创新的能力。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承办单位: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首都师范大学

三、活动项目和形式

活动分艺术作品类、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两类。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艺术作品、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奖项设立和评选办法

(一)奖项设立

展演活动将设艺术作品类一、 二、 三等奖及纪念奖。

(二)评选办法

作品能突出主题,形式新颖,内容创新,有质量和水平(相关评分细则另行下发)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市级初评阶段:6月1 0日前,收集艺术作品进行第一次评选,对于艺术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阶段:市级终评阶段:9月,第二次收集艺术作品评选,对于获奖者,再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阶段:选拔报送阶段:1 0月,第三次收集修改后的艺术作品进行最后评选。

六、组织工作

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将艺术作品类活动纳入本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发动各高校学生等积极参与,推出一批反映高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成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 0 1 4年3月2 4日

附件2:

第四届北京大学生艺术展演艺术作品类活动实施细则

一、对象和分组

(一)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普通高校、独立东方体育、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

艺术作品类分普通组(含民办高校组)、专业组。专业组为艺术院校、师范院校艺术专业、普通高校艺术专业的学生。民办高校组为各独立东方体育、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各高校校级党政领导干部。

二、奖项设置

艺术类作品奖,各项目(绘画、书法、篆刻 摄影、设计、微电影)分设,一、二、三等奖、纪念奖。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

三、报送要求

(一)艺术作品类

1.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2.书法、篆刻:书法类作品包括硬笔书法和软笔书法。硬笔书法作品不少于8 0个字;软笔书法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字体不限;篆刻类规格不限,附译文

3.摄影:独照、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均可,尺寸均为14寸。

4.工艺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尺寸不超过对开,空间大小不超过 0.5立方米 。

5.雕塑、陶艺: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以上艺术作品不装裱,并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系别 年级、联系电话、辅导教师、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横×竖×深)、创作时间。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6.D V作品及微电影:D V作品播放时间不超过1 0分钟,微电影播放时间不超过2 0分钟。

(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

校长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作品的具体要求见“艺术作品类”中的有关要求。

(三)报送数量要求

1.艺术作品类

每校选送总数不超过1 5件,且每人报送不超过2件。

2。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

报送数量不限。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清;

联系电话:8 7 5 5 0 3 6 8

网 址:www.bjmyw.com